G2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G2.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G2.1.1 人员 G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 电气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 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 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4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2.1.1.5 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G2.1.1.6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G2.1.2生产设备 除满足本附件 G1.3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具有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线和自动钣金生产线。 G2.1.3试验能力 (1)电梯试验专用井道不少于 4 个,其中至少 1 个自有或者租赁试验井道提升高度不小于 80m、能够安装乘客人数为 21 人的电梯;租赁的试验井道不得是其他电梯制造单位取证的资源条件;其余 3 个自有试验井道中,至少 1 个试验井道提升高度不小于 50m、能够安装乘客人数为 21 人的电梯; (2)自有实验室,实验室的试验项目至少包括电梯门锁装置可靠性试验、限速器动作速度试验、电梯门摆锤冲击试验、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试验、盐雾试验、高低温试验和紫外线老化试验。 G2.1.4培训能力 具有培训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技术工人的场地、专用设备,自有井道满足培训的要求,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G2.1.5服务网络 自有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具有对于本单位制造电梯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测能力,并且实时监测的电梯数量不少于2000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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