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桥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专项条件(2019版)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 作经历。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 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 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2.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 H2.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2.3.1 桥式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7)桥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30m×2.5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H2.2.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桥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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