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试制造样品要求(2019版) 1) 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 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注B-3); 3) 锅炉试制造样品应当符合表 B-3 的要求。 注 B-3:试制造样品需要作为产品销售使用的,其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表 B-3锅炉试制造样品数量 序号 | 许可级别 | 试制造样品数量 | 1 | A | 锅筒 1 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膜式壁 2 片(其中 1 片为平板式,另 1 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 1 片进行耐压试验); 蛇形管 2 组(其中 1 组为合金钢材料,另 1 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 1 组进行耐压试验); 带环焊缝的集箱 2 只(其中 1 只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 1 只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 2 | A 级 | 锅筒 | 锅筒 1 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 1 的第(1)项 | 锅炉部件 | 膜式壁 | 膜式壁 2 片,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 1 的第(2)项 | 蛇形管 | 蛇形管 2 组,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 1 的第(3)项 | 集箱 | 带环焊缝的集箱 2 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 1 的第(4)项 | 锅炉范围内管道 | 带环焊缝的直管段 1 件、直径不小于 133mm 的弯头 2 件 (其中 1 件为合金钢材料,1 件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 对其中 1 件进行耐压试验); | 鳍片式省煤器 | 鳍片式省煤器 1 组,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鳍片管 2 根; | 3 | B | 1 台成品和 1 台在制品,在制品根据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下脚圈、炉胆等部件各 1 件; (2)产品有集箱,应当有已开孔的集箱 2 只; (3)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应当有不同直径的弯管 5 根; (4)产品为盘管式,应当有 2 组内(或者外)圈管盘; (5)铸造类锅炉,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1片 |
注 B-4:试制造样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对于 A 级锅炉,不具有锅筒、膜式壁或者蛇形管的生产设备的,不要求提供相应试制产品。 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参数应当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耐压试验过程,A级锅 炉产品还应当有热处理过程。 如果 1 台试制造成品和 1 台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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