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容器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换证业绩要求 1) 换证提供的实际产品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2)申请本规则“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持有规则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子项目所对应的各设备品种应当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业绩各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台;持有分析设计子项目的单位,在许可周期内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业绩不少于2台。
3)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流程及要求 a)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注 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b)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 (2)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 (3)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c)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 6: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d)许可证有效期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从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计算;(2)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原许可证失效,申请单位不得从事相应生产、充装活动,其换证后的新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