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
E1 抽样数量和要求 不同品种、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抽样数量见表 E-1。抽样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抽样人员不少于 2 名; (2)申请单位提供样品的技术文件、检验资料等齐全; (3)抽样人员当场核实型式试验样品的技术文件,确认技术文件与所抽样品一致。 表 E-1 抽样数量 序号 | 样品 | 抽样基数(台) | 抽样数量(台) | 1 | 起重量限制器 | 10 | 2 | 2 | 起重力矩限制器 | 10 | 2 | 3 | 防坠安全器 | 10 | 2 | 4 | 制动器 | 10 | 2 |
E2 样品封样 样品封样的要求如下: (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样品抽样单(格式见附表 ea),抽样单 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代表双方确认后签字; (2)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在申请单位进行封样,封样可以采用铅封、记号 笔或者封条等有效方式; (3)样品由申请单位负责寄(送)达型式试验机构; (4)试验必须的辅助部件及工装等由申请单位提供。 E3 样品标识和保管 型式试验机构在收样到试验过程中应当对试验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号),确保样 品可以追溯。 型式试验机构应妥善保管样品。 E4 样品处置 在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领回样品。自型式试验机构通 知发出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不取回样品且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由型式 试验机构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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