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 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MPa;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m3;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 1MPa·m3;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 550mm 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注 A:简单压力容器一般组批生产。如果数量较少不进行组批生产时,应当按照 GB 150 设 计制造(不需进行型式试验),按照本规程 7.1.11 进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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