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检验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费用收取方式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委托加工备案不向企业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