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旋转类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专项条件(2019版) K2.1.1 人员 K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 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焊接相关专业; (4)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5)材料与零部件、机械加工、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6)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UTⅡ、MTⅡ、PTⅡ资格。 K2.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K2.1.1.4 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K2.1.1.5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2.1.1.6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 4 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6人;电工不少于3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K2.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车床、铣床、磨床; (2)数控切割机,切割长度不小于 10m; (3)相贯线切割机;(4)坡口机; (5)氩弧焊机、自动焊接等焊接设备; (6)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 (7)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设备; (8)起重转运设备;(9)弯管机(适用于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 (10)划线平台、焊接工装。 K2.1.3 检测仪器 除符合本附件 K1.4 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表面粗糙度检测仪器; (2)水准仪; (3)光谱分析仪; (4)全站仪; (5)加速度测试仪; (6)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7)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8)应变测试仪(外委的不要求)。 K2.1.4 设计能力 除满足本附件 K1.11 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分析设计软件及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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