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