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G3.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G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G3.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 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1.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1.6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