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生产许可证专项条件(2019年) 1 人员 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3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至少1 人。 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1.5作业人员 焊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修理人员不少于 6 人。
2 工作场所 (1)厂房面积不小于 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300m2。
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3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3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组装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3t; (5)车架焊接工装; (6)整车装配流水线,主要包括动力总成装配、前后悬挂装配、仪表总成装配、座椅顶棚装配、车身附件装配; (7)装配调试用地沟或者举升设备; (8)修理用设备,控制系统编程器、千斤顶、充电机、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空气压缩机、燃油系统清洗设备、润滑系统清洗设备、喷油器清洗设备。
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除满足本附件 L1.2 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静态横向稳定性测试装置、转向性能测试装置、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灯光检测装置、试验载荷; (2)气缸压力表、电喷车故障诊断仪; (3)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 试验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试验条件,并且具有整机试验能力: (1)直线跑道,不小于200m×3m(长×宽),跑道两侧要加隔离带; (2)试验坡道,坡度不小于15%(适用于观光车)或者7%(适用于观光列车),长度满足额定速度满载下坡制动试验要求; (3)可靠性试验场地,满足 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4)车架与车身金属结构静载强度试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