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J2.4客运缆车 J2.4.1 人员 J2.4.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J2.4.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3) 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4) 材料与零部件、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5)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具有UTⅡ、MTⅡ资格。 J2.4.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J2.4.1.4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J2.4.1.5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J2.4.1.6作业人员 1)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2) 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 UTⅡ、M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J2.4.2 自主设计文件 具有客运缆车以及驱动迂回装置的自主设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