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K2.2 滑行和旋转类(B) K2.2.1 人员 K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K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 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 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 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4)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 K2.2.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K2.2.1.4 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K2.2.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K2.2.1.6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 3 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4 人;电工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人,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K2.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车床、铣床、磨床; (2)剪切设备; (3)坡口机; (4)氩弧焊机等焊接设备; (5)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 (6)起重转运设备; (7)划线平台、焊接工装; (8)弯管机(适用于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 K2.2.3 检测仪器 除本附件 K1.4 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表面粗糙度检测仪器; (2)水准仪; (3)光谱分析仪;(4)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