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2.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 ,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2.1.2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4、E1.4 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 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3.7、D2.7 条的要求。 2.1.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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