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涉及的易燃介质包括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目前尚没有严格的易燃气体定义。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企业指出,国内有关标准规范(如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0660-2000 《压力容器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等)中,易燃液体的定义差别也较大,难以统一。99版容规易燃介质的定义: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其实质是易爆介质的定义。鉴于上述情况,本次修订将易燃介质更名为易爆介质,相当于HG20660标准中的“爆炸危险介质”。
液化气体常温下为气体,通过加压、降温液化,即使是非危险介质(如氧气、氮气、CO2等),一经液化存储,其容积率极大,一旦泄漏,会突然改变周围大气状态,造成大面积窒息,也是十分危险的!
介质分组 :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 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LA安标认证企业友情指出!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我司服务: 煤安认证 www.shwy1688.com 办理! |